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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鬥爭 是三一八抵抗行動的延續 - 陳儀深
   
  2015-03-23

3月21日台教會舉辦「從抵抗權與憲法保障論對太陽花起訴之合法性」演講會,由憲法學者許慶雄教授主講,有若干因323攻占政院而被起訴的青年學生到場。吾人驚覺被起訴的一百多人從3月10日開始即陸續出庭,儘管有辯護律師團的專業協助,但彼此之間並沒有立場與策略的共識;面對「煽惑他人犯罪、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的指控,究應如何應對?

這使我想起一九八0年美麗島事件的軍法大審,情治系統事先在逮捕、偵訊過程即已取得被告的自白,讓被告以為認罪就會輕判、不認罪就會死刑,何況分別監禁好幾個月不免失去鬥志。好在辯護律師團討論決定的方向是為「黨外民主運動」辯護,而不是為個別的「人犯」辯護,所以一方面透過家屬傳達、一方面利用開庭時以程序問題挑戰(例如)一九四九年以來戒嚴的合法性、彰顯平民不應受軍事審判等民主自由的價值,庭上的被告乃紛紛恢復原來的自信與熱情,勇敢闡述黨外政團的理念,那一些精彩的法庭攻防紀錄被報紙全文刊登,包括當時已在軍中服役的我,都受到珍貴的啟蒙。

美麗島案的結果,在戒嚴時期的叛亂案而言算是輕判,原因除了法庭攻防過程扭轉了社會氣氛,當然還有美國方面國會議員以及著名學者的救援行動奏效等因素。如今323事件被起訴的人雖然沒有被分別監禁,但分散在外沒有組織起來,加上律師團若沒有政治運動的自覺和警覺,審判結果如何實在令人擔憂。

去年3月23日我在「自由廣場」投書,呼應了當時網路上流傳的一群法律學者的宣稱,謂「佔領行動是抵抗權的行使」,如果總統和立法院長不趕快出面處理這場危機,人民有權擴大抵抗權的行使。個人當時亦感覺不應只是困守立院議場,「要趕快想辦法找到施壓的著力點」,心同理同,當天晚上就發生了攻占行政院的事件。從抵抗權的理論而言,占領行政院和占領立法院的性質是一樣的,都只是積極的抵抗,是訴諸社會的公開、和平的行動,既不是革命也沒有暴力、政變的意思,行動者的訴求明明白白,就是反黑箱服貿協議以及先立法後審查。

儘管有人建議從中華民國憲法的虛妄性、政府存在的合法性鼓勵學運被告,但以現今社會的實況,以及當初運動的初衷而言,個人認為上述的抵抗權行使論述,最能夠得到社會多數──從而希望包括法官──的理解與支持。前提是,當事人要能把接下來的法庭鬥爭,當作去年318抵抗行動的延續。
 
20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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