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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家聯盟執行方針
   
  基於「監督政府、維護主權、發展台灣」的三大目標,本聯盟將沿續「手護台灣大聯盟」堅持的方針,賡續推動制憲與正名等國家正常化工作,並站在民間社會的立場,強力監督政府,俾維護主權,確保台灣的永續發展。


一、 制憲-我們堅持制定新憲法的理由如下:

(一) 台灣不應適用為中國大陸設計的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國民黨政府從中國移植而來,不是為台灣設計的憲法,而且中國早在1949年即已重新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台灣人沒有義務去承受這部遭受中國人民廢棄的憲法。

(二) 未經台灣人行使制憲權的憲法,不具正當性

依據立憲主義原理,位居國法體系頂端的憲法是人民行使制憲權(constituent power)而來,唯有掌握憲法制定權力的國民才是改廢或重新制定憲法的唯一權原(title)。制憲權之上,既不存在任何實證法,一部憲法也不應由不相干的制憲權者決定其命運。因此,一部憲法的正當性完全取決於制憲權者的態度,『中華民國憲法』是強加於台灣人的外來憲法,並非台灣人行使制憲權所產生,根本不具正當性。

(三) 制憲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要建構一部符合台灣需要的新憲法,雖然必須面對各種內外壓力,但作為一個主權國家,台灣理應擁有正常國家的所有權利,此證諸聯合國通過的《國家權利與義務宣言》,彰彰明甚。因此,不論制憲或修憲,都是台灣人民不可剝奪的固有權利,這是落實國民主權的基本認知。

(四) 制憲是確保國家獨立的唯一選擇

無論民主發展或經濟實力,台灣皆堪稱新興國家的楷模,但囿於中國霸權的外在阻撓和沿用『中華民國憲法』的內在制約,迫使台灣不能成為正常化國家,無法在國際社會扮演更具建設性的角色。在這個束縛下,『中華民國憲法』已成為台灣進入國際社會的絆腳石,制憲則是我們跳脫泥淖的唯一選擇;因為無論如何修改,它依然是『中華民國憲法』,而非『台灣憲法』。

(五) 制憲才能建構理想的憲政制度

『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於1946年,先是遭受中國人民廢棄,隨後又被『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架空,諸多內容早已不符合時代需求。解嚴後七度修憲,一再凍結本文重要規定,致使這部憲法不僅千瘡百孔、徒具形骸,而且體制紛亂、爭議叢生。為今之計,只有制憲才能擘劃一部符合台灣國情和人民需要的憲法典,並建立明確的政府體制,回歸三權分立。

(六) 制憲是凝聚國民意識的必經過程

憲改大業並非一黨之私或特定族群的權利,我們認為各黨派和各族群都是制憲權的主體。透過公民參與,社會各界的正反意見將激盪出美麗的火花,不同意識型態和利益,也能透過制憲的辯論過程產生交集,進而化解對立與衝突,形塑現代國家的國民意識。


二、 正名-我們要求正名的理由如下:

(一) 台灣不應沿用已被繼承的「中華民國」國號

在國際法意義上,「中華民國」此一國號在1971年的《2758號決議案》通過後已走入歷史。然而,該決議案所欲解決的是中國代表權的問題,而非台灣代表權的問題,其用意是在「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將蔣介石的代表從他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而非認定台灣屬於中國。因此,台灣不應沿用已被繼承的國號。

(二) 死守「中華民國」國號,等於授予中國犯台口實

「中華民國」既然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台灣強調「一國兩府」、「一中各表」或「中華民國在台灣」,非但不足以撼動國際社會認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的客觀事實,更可能向國際社會釋放「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問題」的錯誤訊息。因此,死守「中華民國」國號,實無異於向國際社會承認中國對台灣的領土主張,自陷中國犯台的險境。

(三) 正名台灣,才能走進國際社會

國際社會將我國視為「非國家」或「不完整國際法人格」的癥結,固然與中國的壓力有關,但國民黨政府長年背離國際法的主權觀,其實才是台灣陷入窘境的元凶。衡諸國際法,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並非平行的國家關係,而是上下位的政府繼承關係,在國際社會的普遍認知下,我們若想用「中華民國」這個國號立足國際社會,則須說服各國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前朝」再度成為代表中國的政府,當然很難獲得支持。從而,台灣要走入國際社會,就必須釐清國家定位,早日掀掉披在身上的虛假國號,才能成為一個名實相符的國家。

(四) 正名才能有效反制中國利用法律併吞台灣的圖謀

從修憲、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以迄「兩國論」(李登輝總統)、「一邊一國」(陳水扁總統)等一連串變革,台灣業已擺脫中國內戰格局的羈絆,一個新國家的內涵已然成形,此乃客觀事實,絕非中國片面否認所能抹殺。因此,國民黨政府非但不應迫於壓力而自亂陣腳,輕棄得來不易的新架構,尤應積極正名,才能反制中國的陰謀。


三、 具體作法

(一) 廣徵民意、凝聚共識

針對國家主權、憲政發展等相關議題,舉辦記者會、研討會、座談會、辯論會、公聽會或講習班等活動,期使各種思維相互激盪,進而凝聚「監督政府、維護主權、發展台灣」的具體共識。

(二) 走入群眾、擴大宣傳

舉辦宣揚理念的群眾集會、遊行活動,並結合媒體,會同理念相近的社會團體推動相關活動,廣為宣傳主權獨立的意涵和重要性,擴大本聯盟的支持基礎。

(三) 推廣憲政常識,落實全民制憲理念

編寫通俗易懂、圖文並茂的憲政常識宣傳品,從生活層面及權利義務等切身觀點,深入淺出闡釋憲法與國民的關係,以及為何必須制定新憲法的理由,並走進校園,深入社會各階層,落實全民制憲理念。

(四) 監督政府,阻止「去台灣化」

1. 民進黨執政期間,透過修改法令等途徑,逐步落實本土化,將國營事業名稱中涉及「中國」者修正為「台灣」或其他名稱。但國民黨一上台,交通部即宣布要將「台灣郵政公司」改回「中華郵政公司」,外交部也通電駐外館處,公文書應稱對岸為「中國大陸」或「大陸」,外賓來台須稱「訪華」,而非「訪台」。凡此種種,在在凸顯出國民黨亟欲剷除「台灣」的心態。

2. 本聯盟認為,「台灣化」已經是不可遏抑的趨勢,基於捍衛台灣主權的立場,未來將嚴格監督國民黨政府,不但反對將「台灣」改回「中華」,並將持續推動駐外館處、教育機構、社會團體的正名工作,持續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國際組織,更要求馬英九總統落實「燒成灰都是台灣人」的競選承諾,繼續採行本土化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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